为了加强开发区资产的管理,维护开发区资产的安全、高效运营,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开发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开发区资产管理部的工作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代表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绩效管理,推动资产的节约、高效使用。 二、资产管理的对象。开发区辖区内的农民集中居住房、安置房(含过渡房)和标准厂房。 三、资产管理部的职能范围。 1、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以及产权纠纷的调处。 2、审核和办理资产的增加、调拨、并购、转让、处置及对外出租借用等手续。从事产权收购、出让及盘活存量资产等资产经营活动。 3、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的合理配置、开发利用开发区的资产资源,重点对现有农民集中居住房、安置房(含过渡房)和标准厂房等存量资产的市场运作和综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管理,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5、加强对开发区各级物业公司的管理,实施与物业公司承包签约、工作内容的考核与监督,促进开发区环境质量的改善。 6、受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可对开发区资产管理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 7、定期向开发区纪工委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资产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